蘋論 :有罪推定的港台檢討(盧峯)

蘋論 :有罪推定的港台檢討(盧峯)

由林鄭政府炮製的檢討港台報告「找到」港台有多宗罪不讓人意外,畢竟不管是政府或私人機構,上司找人檢討下屬的問題,負責檢討的人不可能不達成使命找到「錯處」,否則連檢討的人也不免出事。也就是說,今次檢討港台本就是一場有罪推定的大龍鳳。可惜,結果雖早在預期之內仍然覺得林鄭政府整肅港台的做法實在太難看,太強詞奪理,根本不符合確當程序,更不要說甚麼程序公義了!

毫無透明度 形同判決書

從港英時代到特區年代,政府就政策、社會問題、機構改革做檢討可說多不勝數。得到的結果是否能對症下藥先不說,但檢討過程至少會依循幾個英國政府沿用的原則如獨立性、透明、right to reply等。這一回商經局對港台的檢討卻由AO及公務員包辦,沒有傳媒中人,沒有學者,沒有法律界及商界,連半點政府以外的聲音也沒有,檢討的獨立性可說接近零。

透明度嘛,要檢討港台這家九十多年歷史的公營廣播機構總得有一些公開討論,令負責檢討的人跟市民對對話,讓社會知道討論的方向、實質內容。偏偏是次檢討幾乎全在密室進行,業界、員工、市民完全不知道討論重點與進度,然後政府就忽然端出報告為港台定下多宗罪。

最教人費解的是,報告連負責檢討的人員名單也不肯公開,公佈報告的局長、常秘先是顧左右而言他,然後索性扮成「聾耳陳」裝作聽不到記者的提問,不肯回答檢討委員會有何方神聖。委員會成員為何見不得人只有問林鄭政府才知道,但由此可見今次港台檢討的透明度無限接近零。

至於right to reply同樣欠奉,報告只見到一面倒的批評與指摘,沒有讓港台管理層、工會作辯解或他們的說法,對港台的成績、工作沒有任何肯定,連客觀的敍述也少得可憐。可以說,今次檢討報告形同起訴書與判決書的合訂本,作為被告的港台只有硬食的份兒,作為港台之首的廣播處長梁家榮則即時「人頭落地」。

另一方面,檢討報告羅列的罪名有虛有實,從整體管理到具體操作都有,令港台看來頗有點罪大惡極、腐朽不堪的味道。可仔細看清楚當中大部份指控要不是亂搬龍門就是「任佢噏」式的堆砌罪名。以大量任用以至倚賴合約、兼職員工為例就完全是亂搬龍門的指控。

過去多年來,港台一直被廣播業界、商界批評,指它僵化,缺乏彈性,落後於市場發展,不夠靈活,缺乏創意……等。近二十年來不知有多少商界、建制議員大聲疾呼要改革港台,減輕官僚色彩;特區政府高層也常來個大合唱要求港台與時並進,變得更市場化,引入更多新血,不要過份倚賴公務員,以免編制及開支不斷增加。正是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港台近年來一步步打破守舊的框架,在聘用上減少公務員職位,增加兼職、合約員工,一方面控制開支,另一方面則引入新概念新思維,跟上市場及市民口味的變化。

創新敢言員工成眼中釘

現在只因為政治情勢大變,北京及林鄭政府要算「反送中運動」的賬,要整肅在運動中恪守職責的港台,他們不但對過去十幾年來的改革來個拒不認數,還說成是萬惡之本,要全面打倒及追究責任,清算合約制及合約員工。可這種夾硬來、亂搬龍門的檢討合理嗎?能令員工及公眾信服嗎?

同樣荒唐的是報告指控港台回應投訴太慢太漫不經意,那位姓梁的常秘還以某一宗投訴大半年也未正式回應無人問責作為港台的罪證。然而,梁先生貴為資深政務官,自然該知道政府、公營機構處理投訴向來需時甚久,深得林鄭倚重的警隊處理涉及警員的投訴動輒超過一、兩年,超過三年以上的也不在少。港台同樣是政府部門,處理投訴即使不若警隊那麼「仔細嚴謹」,也需依循細緻、複雜的程序,再加上一年來疫情嚴重,很多公務員WFH,效率自然更低,怎麼梁先生獨責港台呢?這除了偏頗不公還有甚麼理由呢?

從檢討港台報告擺下的陣勢看,合約、兼職員工已成眼中釘、罪魁禍首,那些敢於創新、敢言的員工包括被強迫延長試用期利君雅只怕難再留下,而港台則很快變成對長官、政府高層唯唯諾諾的喉舌。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