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日觀察所見,運送「優鮮匯」食物的中港運菜車把冰鮮肉等食物直送來港,其中冰鮮肉只放在發泡膠箱,且車廂非密封又與蔬菜混雜,食物安全堪憂,有中港司機質疑其運送方法不合符現行要求,認為是走私。
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主席陳迪手指,運送食物來港的貨車必須「菜還菜、肉還肉」,如貨車過關是菜肉混雜,很大機會是走私。
他指疫情下,中港運菜車不准直接到東莞石碣、龍崗平湖取貨,司機只能在指定疫站等候,並將貨車交予內地司機代駕入蔬菜批發巿場上貨,故香港司機未必知道貨物內裝有甚麼,只據貨主的貨單報關,一旦內有走私貨,司機隨時變代罪羔羊。
香港陸路客貨運輸業議會主席蔣志偉指,所有循陸路運來港的食品,不論冰鮮肉、活禽蔬果等,必須經文錦道食安中心檢疫,冰鮮肉更要用冷藏車運送,故一般不會與蔬菜同車廂。
對跨境外賣涉及走私進口食物是否違法,海關及食環署未有回覆,食環署僅指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進口肉類及家禽必須附有由來源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物安全中心的書面准許,違者最高判監六個月及罰款50,000元。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商戶沒申請許可證進口食物屬走私行為,因公司在內地,客人吃後不適,基本上無從追究。
陸偉雄稱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今次事件中,運輸司機很大機會成代罪羔羊,「司機係實際俾海關拘捕嘅人,至於冇入境嘅入口商、生產商,海關根本拉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