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囊藏士巴拿 銷售員判更生

背囊藏士巴拿 銷售員判更生

【本報訊】前年11.11「黎明行動」當日,警員乘警車巡邏時懷疑有人堵路,追截駛至一公里外下車搜索,事隔40分鐘才截停一名銷售員,在其背囊搜出士巴拿等工具。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指涉案士巴拿及螺絲批可用作扑頭,裁定他管有工具罪成,還柙待判。蘇官昨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申保釋上訴被拒

辯方昨求情指,報告內容顯示被告李家杰(20歲)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還柙期間操行和品行良好,相信判處更生中心已有足夠阻嚇作用。蘇官就兩項控罪均判更生中心。辯方透露,被告打算就定罪提上訴,申請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聆訊,但蘇官否決申請,被告即時收押服刑。

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涉及背囊內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螺絲批。他在開審前已就背囊搜出的一部對講機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辯方早前要求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但蘇官只肯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件早前裁決時,蘇官指被告在大三罷行動日帶備多種示威用途物品,肯定他是打算參與示威,接納控方舉證,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現就讀副學士的被告曾要照顧病母,為幫補家計須工作,母親現已返回越南。被告犯案與本性不符。他關心社會,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現已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FLCC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