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取得並公開張栢芝幼子出世紙 《壹》仔兩人被控

涉取得並公開張栢芝幼子出世紙 《壹》仔兩人被控

【本報訊】藝人張栢芝2018年公佈誕下第三名兒子,其父親身份一直成謎。《壹週刊》其後曾公開張栢芝三子的出世紙作報道,張栢芝及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壹週刊》確認,警方近日向兩名《壹週刊》記者及公司發出告票,案件下周一提堂。

下周一提堂

《壹週刊》副社長暨總編輯麥景慶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兩名員工及公司接獲法庭告票,指控有關員工及公司涉嫌違法取得他人資料。案件將於下周一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續表示,兩名員工已獲律師處理案件,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太多。

翻查資料,該報道已下架。但報道中的內容,包括張栢芝的第三子名為張禮承(Marcus)、父親一欄未有寫上姓名等詳情,現時仍可在中港台多個傳媒網站可見。

《明報》報道,《壹週刊》一名編輯及一名記者涉嫌在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後,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將整張出世紙在報道中公開,違反《私隱條例》。張栢芝一方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轉介警方,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於本月初向二人及兩間傳媒公司發告票。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64條規定,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當事人資料,並出於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的意圖,或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不過條例同時列明,以「新聞活動」為目的而披露個人資料,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均可作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