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1日多區有示威活動,九名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鳳德道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黃士翔早前裁定其中八人的控罪表證不成立,唯獨當日被搜出身藏溪錢的女護士表證成立。黃官昨裁定女護士亦脫罪,指當日黃大仙區多處均有集結,即使女護士穿黑衣褲、戴口罩及藏有溪錢,但沒證據證明她在控罪所指稱的鳳德道參與集結。惟對於辯方質疑警員證人互相抄襲證供,黃官不同意,指他們的職業相同,證供中使用類似字眼亦不出奇。
女護士被告李咏梅(29歲)被指當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犯案。同案的工程師高子晉(25歲)、學生甄健輝(22歲)、公關許忻陽(25歲)、女教學助理羅妙霏(24歲)、學生林坤煒(22歲)、學生鍾孝庭(19歲),及分別15歲及14歲的男學生,早前則被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
黃官先解釋八名被告控罪表證不成立的原因,指當日示威者從上址四散逃跑後,其中一批人向龍翔道方向的小徑跑走,其後又有一批人沿小徑跑回盈鳳里。警員早前供稱,就在當時制服跑出的十多人,包括該八名被告。
黃官認為,沒證據顯示上述兩批示威者是同一批人,警員亦稱不肯定。影片顯示兩批人出現的時間相差十多秒,並非一段短時間;而且第二批人士當中,有一名灰衣男子,但他沒出現在第一批人當中。因此,雖然該八名被告都穿黑衣、戴口罩及防毒面具,但沒證據證明他們曾參與鳳德道及盈鳳里的非法集結。
至於李咏梅,黃官指她在鳳德道外的小巴站被截獲,位置與其他被告不同,再加上她身穿黑衣褲及藏有溪錢,故裁定其控罪表證成立。惟黃官認為,截獲李的總警司沒出庭作供,無從得知李遭截停前做了甚麼,故不能排除她也是從小徑跑出的第二批人士之一,最終裁定她脫罪。
案件編號:WKCC38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