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展認視線轉移 文員襲警脫罪

沙展認視線轉移 文員襲警脫罪

【本報訊】前年11.11中環「和你Lunch」,有文員被指向警長掟雪糕筒,被控襲警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昨裁決指,聲稱視線從無離開過施襲者的警長,作供時承認視線一度落於朝他擲來的雪糕筒,而他只靠衣着辨認施襲者,現場卻多於一人有相同衣着;加上警長的證供與其他警員有矛盾,法庭不能穩妥地依賴,裁定文員罪名不成立。

注視雪糕筒閃身避開

被告李浩民(28歲)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警長蔡華麟。

崔官指,本案主要爭議在於犯案者身份的辨認,目擊者只有涉案警長蔡華麟一人。蔡在庭上供稱,過程中他的視線從沒離開過被告,認定被告是施襲者。然而,他盤問下承認一度注視朝他擲來的雪糕筒,並曾閃身避開,直至雪糕筒着地,同意他對施襲者的觀察一度間斷。

崔官亦認為,蔡在人群中穿插追截犯案者,但同時視線沒有離開目標人物,實不可能。此外,蔡起初自稱拘捕被告,後改口是同僚拘捕,證供前後矛盾;而他對於犯案人的衣着、以至現場人數等證供上,亦與其他警員有出入。蔡說現場只有被告穿灰色上衣,實際上有多於一人穿相同顏色的衣服。

由於法庭不能穩妥地依賴蔡的辨認證供,崔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就是掟雪糕筒的人,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