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前年10月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遊行,演變警民衝突,警方晚上在旺角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其間一名民協兼職幹事被指管有行山杖,背部連中五發胡椒彈後被捕,及後在警署內被指背囊藏有雷射筆,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昨判刑,稱為收阻嚇之效及反映嚴重性,按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患有思覺失調的被告母親離庭時掩面痛哭,需由親友攙扶。
被告陳偉亮(18歲,圖)為副學士學生,被控前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辯方昨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判入更生中心較適合。梁官早前裁定被告管有雷射筆,再加上當時裝束,被告實可預期有衝突發生。涉案雷射筆屬「3B」級及寫有「Danger」警告字眼,梁官不接納辯方指雷射筆僅用於煩擾警員的說法,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用於傷人,裁定罪成。患思覺失調的被告母親離庭時掩面痛哭,需親友攙扶。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母親患有思覺失調,需由被告陪伴覆診。被告讀書時獲51次優點嘉許,亦曾到區議員辦事處派發抗疫物資,志願是做社工,希望令社會更美好。辯方又指本案沒人受傷,亦不涉大型衝突,案情屬同類罪行中較輕微,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KCCC16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