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斷定護具為暴力示威者所用 官:倒果為因

警斷定護具為暴力示威者所用 官:倒果為因

【本報訊】控方證人、欲以專家身份作供的高級警司莫慶榮自言案發前多次在暴動現場執法,判斷單位內物品是「一般暴力示威者所使用」裝備和衣。法官沈小民質疑說法危險,指防毒面具、護目鏡等都是保護裝束,不能視作攻擊武器,他不信這些裝備及黑色服飾在合法和平遊行從不出現。

保護裝束不能當攻擊武器

除駁斥警方,對於主控官伍家聰指單位內搜獲的防護物品,並非和平示威者所使用的,沈官亦逐一反駁。沈官質疑:「伍大律師把保護裝備也可以說成作攻擊性之用,那麼還有甚麼東西不是攻擊性武器呢?」認為說法似未有把因果關係弄清之嫌。

沈官認為防毒面具、護目鏡等都是保護裝束,不能視作攻擊武器,不信這些裝備及黑色服飾在合法和平遊行從不出現。沈官續指合法遊行遭警腰斬、而警方為驅散群眾而發放催淚彈,引發暴力場面非罕見,這是一名只願參加合法和平示威的人可預期發生的事,故此,有防護裝備並不代表他們不是參與合法示威。沈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推斷他們計劃參與非法集結,相反,他們可能是打算參與早前的合法遊行。他指無可否認示威者多是穿黑衣或配備防毒面具,但是倒過來說未必一定正確,認為莫警司說法危險之處正正如此。

對於控方指控在首被告銀包內找到兩張五金店單據,購買物品包括白電油,是製造汽油彈原料;沈官反指控方指涉案單位是儲存及製造汽油彈,為何警方卻沒有發現製成品及半製成品。況且單位內找到的白電油是全新,不能排除有人存放在單位內作其他用途;既然白電油可能與首被告無關,這些證據便不能用於指控被告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