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 警稱撤出維園避衝突 倘無上級下令 不可大規模拉人

8.18案 警稱撤出維園避衝突 
倘無上級下令 不可大規模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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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民陣前年8月18日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開案陳詞指,當日撤走所有警員是避免衝突,又披露警方當日行動指令,提到應對大量人群活動,除非阻礙不合理或令警方行動受阻,否則應以容忍、圓滑及具常識方法處理;惟遇到或致破壞社會安寧時應果斷制止。指令又提及,當日除非有指揮官下令,否則不可大規模拘捕。

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晨花一個半小時讀出開案陳詞,詳細讀出警方發出的維園集會不反對通知書內容、警方反對上訴理由,及案發當日民陣各負責人在維園的發言,包括不在被告名單中的陳皓桓的發言。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維園下午約3時接近爆滿,警方告訴民陣陳皓桓,參加者可沿天后或銅鑼灣港鐵站離開,惟陳沒回應。3時多陳宣佈流水式集會開始,會有立法會議員帶領人群離開維園。 控方稱,各被告知道遊行屬《公安條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梁國雄和區諾軒反覆呼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時,其餘被告在旁邊,不但沒有離開,還繼續帶領遊行。

有關「組織」遊行的指控,控方指李卓人和梁國雄在遊行前夕呼籲參加流水式集會,實際上是呼籲參加受禁遊行。黎智英、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分別是有影響力人士或泛民前議員,響應呼籲並帶頭展示橫額,啟動流水式集會,並且指明終點。遊行路線與遭反對的原定路線大致相同。參加者跟隨呼籲,遊行在各被告領導下組成隊形進行。

控方指,當天警方派員到維園管理人群,但有參加者途經警方時責罵和出言侮辱警員。人數漸增下氣氛緊張,警方決定撤走百名隊員避免衝突。

控方又稱當天沒有拘捕任何被告,是為免刺激群眾情緒,引發嚴重混亂。當日警方從維園撤走隊員後,遊行路線並無軍裝警員駐守,是警方評估或有暴力示威者混入遊行,一旦警方用武力反擊,恐令警察或不涉事的人嚴重受傷。各被告在去年4月18日始被拘控。

警行動指令:配合和平活動

余昨稱,警方曾發出內部傳閱的行動指令,指警方尊重參與和平集會權利,對所有和平及合法公眾活動均應採取配合態度;又提及當日如沒指揮官許可,不可進行大規模拘捕。

控方又提到,有被告對《公安條例》第17A條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合憲性及警方當日行動提出挑戰,惟2005年的梁國雄案已審視過同類議題並有判決,當時更是由本案被告李柱銘代表梁國雄,認為法庭受制於該次判決。有被告認為本案檢控會造成寒蟬效應,余稱數據指警方在2019年前批出大量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顯示警方無干擾集會自由。

控方昨庭上播放多段影片,包括中區警區指揮官謝名揚回應記者問及當日市民會否「不慎犯法」時,謂有信心與主辦單位進行「潮水式的人流管制措施」,如呼籲逗留市民離開,讓新來市民進入集會。審訊今續。案件編號:DCCC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