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黃學禮阻差 警:我「相信」等同「肯定」

指黃學禮阻差 警:我「相信」等同「肯定」

【本報訊】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被指用身軀阻擋警方追截「彈珠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昨續審。當日在場警員供稱,相信黃曾與射彈珠的示威者溝通,並阻礙同袍追截該名彈珠人。辯方質疑,警員之所以使用「相信」一詞,皆因他不肯定,警員否認,並解釋指「『相信』同『肯定』嘅意思係一樣,喺我嘅『字典』係一樣」。

黃學禮(27歲)被控於前年8月7日,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阻礙執行職責的警員A。警員張澤宇供稱,當晚凌晨有一名戴黑色頭盔、手拿丫叉的人士向警方發射彈珠。及後警方驅散期間,他看見A跑近彈珠人時,穿淺藍色上衣的被告用手推了彈珠人一下,再撐開手臂阻擋A前進。

張指被告上衣顏色鮮明,不時在人群前徘徊,更一度靠近彈珠人並與彈珠人溝通,「我認為呢個人係帶頭分子,特別記住咗呢個人衣着」,相信出手阻礙A追捕的人便是被告。

辯方質疑警供詞互相矛盾

辯方盤問指,張選擇用「相信」一詞,皆因他不肯定與彈珠人溝通並阻礙A的人就是被告。張不同意,並指「相信」和「肯定」對他而言,沒有分別。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黃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詞指,警員供詞互相矛盾。其中警員張澤宇和警長張淑海均稱,被告曾撐開手臂阻擋A,其間無停下腳步;惟聲稱受阻的A則指被告曾停低,但無撐開雙手。

辯方強調,即使被告曾碰撞並阻礙A前進,但被告當時沒有回頭,不能估計身後的A的行走路線,相撞只屬意外。辯方續指,就算被告曾推彈珠人並大叫「走呀」,也只是順應警方的警告離開,不構成妨礙。案件下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