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農曆年廿八凌晨,有一批黑衣示威者在天水圍毀壞交通燈,警員到場,其間一名負責把風的16歲少女失足倒地被捕。少女昨承認串謀損毀財產罪,裁判官水佳麗訓斥被告,指其行為「最後搞到自己」,反問她:「打爛啲嘢,成就咗乜嘢?」惟考慮到被告曾受情緒問題困擾,准她保釋至下月2日,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現年17歲的黎姓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去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端路串謀他人損毀一支交通燈。控方一度要求被告獨力賠償逾1.5萬元維修費,其後稱警方沒有要求賠償,最終沒申請賠償令。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成長的經歷並非一帆風順,過去曾受到情緒問題困擾,令成績一落千丈。
辯方強調,被告的本性不壞,全因為受社會事件及身邊人影響,才會在一時衝動下犯案,是個別事件;被告當日僅負責把風,現已後悔並坦白認罪,望法庭考慮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才判刑。
水官聽罷求情後,訓斥被告參與破壞時沒有考慮後果,並勸誡她「以後人哋講咩嘢,要擘大眼諗清楚先做,唔好話人哋講咩你就做咩,否則後悔莫及」,並特別強調「我唔係講社會事件」。被告准保釋至下月2日,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TMCC23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