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歌手唱《榮光》好嘈 清潔工:冚晒雜聲 官質疑「嗰度中環喎」

稱歌手唱《榮光》好嘈 清潔工:冚晒雜聲 
官質疑「嗰度中環喎」

【本報訊】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去年7月在中環演唱《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警方接到投訴指他發出噪音及行乞,到場調查時,附近一位清潔工「挺身而出」力證很嘈。案件昨開審,清潔工聲稱噪音令他不能專注工作,「睇唔到邊啲地方污糟」,甚至大聲至令他聽不見車聲和交談聲。裁判官聞言質疑:「當日星期三嚟喎,嗰度係中環喎。」

兩項傳票控罪指,有人告發被告馬賦馳(21歲)於去年7月8日中午12時正至12時50分間,在皇后大道中近戲院里彈奏結他而發出噪音,及以揚聲器放大聲量,對楊宇球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

「睇唔到邊啲地方污糟」

楊就是昨日出庭作證的清潔工,他供稱在中環華人行大廈上班,中午工作期間聽見「好大音樂聲」,於是到大廈大堂門外視察,看見一名男子在附近手持結他唱歌。楊形容:「嘈到可以清晰聽到歌詞。」他表示當時因噪音而聽不見其他雜聲,包括車聲和交談聲。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聞言質疑:「當日星期三嚟喎,嗰度係中環喎。」楊重申被告的結他聲及唱歌聲很大,又補充謂噪音令他不能專注工作,「睇唔到邊啲地方污糟」。惟楊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他當時在大廈側門觀察了被告半小時,其間從未報警,直至有警員到場,才上前投訴噪音。

庭上播片,顯示被告身穿「我愛香港」恤衫,自彈自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表演後有圍觀市民歡呼拍掌。到場拍片及票控的警員林文津供稱,曾三度以中英文警告被告要調低音量,但不獲理會。他在辯方盤問下供稱,先後兩次接報指有人發出噪音及行乞,首次到場時並無噪音,只有人在調校結他,他不久後離開現埸。稍後林再接舉報,下午12時50分再到場視察,即傳票以外的時間,林才聽到噪音。林承認,未能確認在傳票控罪所指的時段現場有任何噪音。

曾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結案陳詞指,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有根本性矛盾,法庭不應依賴楊的供詞。

辯方續指,片段顯示有人拍掌歡呼,以示讚許及支持,但就無人掩耳或表示厭惡,認為聲音並非合理的人所不能容忍。案件本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ESS17255、ESS17256/20

■馬賦馳屢在街頭唱抗爭歌,不止一次被警員拘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