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拾磚被控 警認無索終院CCTV

青年拾磚被控 警認無索終院CCTV

【本報訊】去年1月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舉辦「天下制裁」集會,遭警方發射催淚彈腰斬。其間一名無業青年被指在終審法院外走廊管有一塊磚頭,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開審。被告辯稱當日在終院外險被絆倒,撿起磚塊準備放近窗邊石壆時,卻遭警員制服。雖然終院有閉路電視,當日在現場查問被告的警司卻承認,並無索取片段查看。

■被告昨離開法院時獲聲援人士撐傘及以外套掩護。

警司認沒將對話筆錄

無業被告黃偉傑(24歲),被控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近港鐵中環站J出口管有一塊磚頭。

現職警務處內部調查科的警司袁柏基憶述,當日「初步調查」時,曾查問被告為何持磚,被告着他看錄影。袁在盤問下承認沒索取終院閉路電視查看,亦承認沒將與被告的對話筆錄,強調當時調查僅作「初步篩選」。

案發時隸屬港島區衝鋒隊D大隊的警員18991許國誠供稱,當日有示威者在中環一帶縱火、拆欄及擲磚。及後警方驅散至終院走廊,看見與他相距一米的被告手持磚塊放於腰間位置,並從其右側行過。許認為此舉構成人身危險,遂制服並拘捕被告。許在盤問下同意,在推進過程中受到「有人搞破壞」消息影響,情緒繃緊,意識中認為該處有示威者「掟磚」。

裁判官鄧少雄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當日大會宣佈取消集會,他隨人潮向中環方向離開。由於人數眾多,速度緩慢,險遭絆倒,他於是撿起涉案磚塊打算放在終院近窗邊的石壆上,惟隨即遭警員制服,雙手被反鎖坐在地下。他曾向查問的警員解釋:「我想攞返嚿磚擺上石壆,上面有cam,你可以睇返。」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