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被指受訪和撰文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在裁判法院提堂後遭還柙,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嚴苛條件保釋,惟上周被終審法院撤銷保釋。黎昨天向高院重新申請保釋前,於監獄再次被捕,面對更多指控,被指是國際游說團體「攬炒團隊」幕後主腦,另協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逃往台灣。國安法官彭寶琴昨聽取陳詞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黎不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拒批保釋。
黎智英(73歲)的子女等十多名親友昨旁聽聆訊,散庭後欲走近被告欄道別,但被法庭職員阻止。親友站在旁聽席揮手告別,寄語:「保重呀,冇事㗎,加油!」黎一如過去幾次保釋聆訊,做心形手勢和揮手致意。女兒難掩傷心,淚灑庭上。
高院昨日拒絕保釋後,黎智英仍有權再向法庭申請保釋,不過一般須出現新狀況,例如證據有重要變化,法庭才會重新考慮。
黎去年12月先後因欺詐案和國安法案件而還柙,案件仍待調查,4月16日再提堂,辯方早前估計未必能在今年開審,意味黎可能還柙超過一年。
公民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相信,黎申請保釋再次被拒,至今五名國安法被告無一成功保釋,必然加強公眾認為國安法被告不會獲准保釋的印象,「雖然上次終審法院講清楚,國安法42條並唔係推翻無罪假定,並唔係唔可能保釋,但以辯方(黎智英)上次申請保釋時提嘅條件,都應該可以滿足到42條個門檻,但原來都係不能保釋」。他不諱言只能忍耐一下,等待法官頒下判詞,「睇吓佢有乜言之成理嘅拒絕理由」。
去年12月23日高院批准保釋,到昨日拒絕保釋之間,有數項影響案件的變化。終院本月9日裁定,批准保釋的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條的嚴格保釋門檻。終院澄清正確的考慮保釋步驟,第一步是按第42條考慮,起點為「不准保釋」,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通過第一步門檻之後,才須再按一般保釋機制,評估有沒有潛逃或騷擾證人等風險。
黎在終院宣判翌日重新申請保釋,定於昨天聆訊,改為法官彭寶琴處理,根據彭官昨天的判決,第一關也不通過。至於上次批准黎保釋的法官李運騰,昨在高院審理一宗審至第七日的販毒案。
昨日保釋聆訊之時,黎智英面對的指控亦有改變。聆訊前兩晚,黎在赤柱監獄再次被捕,首次被指是「攬炒團隊」幕後主腦,串謀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和「攬炒巴」劉祖迪等人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制裁中港和停止向香港警方售武等,另涉協助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逃往台灣。被指參與串謀的律師助理前日已被控提堂,不過黎智英在保釋聆訊時尚未就此事被起訴。
案件編號:HCCP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