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警「慌張論」惹官質疑 「正常人企定捽眼 犯法者邊行邊捽」

作供警「慌張論」惹官質疑 
「正常人企定捽眼 犯法者邊行邊捽」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發起連日三罷及「晨曦行動」在各區堵路,兩男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一案昨續審。庭上警員解說如何觀察犯法市民,稱可憑步姿斷定是否慌張,正常市民若沒做違法行為,受催淚煙影響時會「企定定捽眼」;做了違法事情的人則會「一邊行一邊捽」,主審裁判官陳炳宙質疑:「企定就唔慌張,行就慌張?」警遂補充「未必,可以係慌張」,觀點引來旁聽人士陣陣竊笑。

被告為香港西廚學院蘇姓男學生(17歲)及倉庫管理員巢廷堅(27歲),他們共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二人於前年11月13日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在新界大埔太和路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蘇被指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巢則被指使用防毒面具。

日前作供遭裁判官連番更正發音的警員23911林瑞宇,昨接受盤問時提及見到被告時的步速,林稱「不是正常步速,比較快,急步」,又補充「根據步速定義,當時見到被告喺我面前急步行過,而我主觀見到被告慌張,捽緊隻眼,相信受催淚煙影響,因此覺得佢急步行,形容為跑」。

被告稱遭壓地踩頭浴血

大狀指慌張、捽眼與速度無關,但警員不同意,陳官也忍不住問:「捽眼就快,慌張就慢?」林稱,正常市民若無做違法行為,會「企定定捽眼」,犯法市民就會「一邊行一邊捽」。陳官說,「一個人犯罪關我事,點解關你事?」辯方追問,次被告戴着防毒面具捽眼,已遮蓋大部份面容,林如何看到次被告神色慌張?林回應:「步姿,見佢行路方式慌張」他又解釋,「有捽眼都會企定定,一邊捽一邊急步行,步姿會唔定」。陳官問,「企定就唔慌張,行就慌張?」林答:「行嘅機會大啲。」

現年18歲的蘇姓首被告自辯,指學校前年因全港大三罷影響而停課,他當日約友人在大埔中心見面,其後聽到嘈雜聲音及聞到催淚煙氣味,好奇查看。及後警方驅散示威者,他決定返回平台,卻遭警員扯住背包,以硬物打手及頭,並被壓在地上被踩頭,致後腦流血,膊和膝瘀傷。

另外,辯方昨因控方對控罪提出連串修訂,申請不超過5,000元訟費。雖然陳官指負責本案的督察對此難辭其咎,法庭亦十分失望,惟指辯方的責任遠較控方重要,訟費非用於懲罰執法人員不合理表現,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FLCC914/20

■次被告巢廷堅被指當時邊行邊捽眼,行路方式慌張。

■案發當日警方在大埔太和路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