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10億保障基金  死傷至少賠200萬

設10億保障基金  死傷至少賠200萬

【本報訊】武肺疫苗屬新疫苗,政府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10億元撥款,設立疫苗保障基金,建議向40歲以下的嚴重異常事件死亡和受傷個案分別賠償250萬元及300萬元,40歲或以上相關死亡和受傷個案則分別獲賠償200萬元和250萬元,申索人須於接種第二針後兩年內索償。

下周五財委會審議

食衞局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指,由於疫苗製造商不會向風險未獲保障的市場供應疫苗,局方建議設立保障基金保障生產商的產品責任,申請10億元款項,以免限制或延誤獲得疫苗的進度,並支援受接種疫苗後嚴重影響的人士。撥款下周五財委會會議上審議。

政府建議,每名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嚴重異常事件死亡個案,40歲以下和40歲或以上人士分別可獲250萬元及200萬元保障額;而每名相關受傷個案中,40歲以下和40歲或以上人士分別可獲300萬元及250萬元保障額。申索期限是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兩年之內。預計申請款項達10億元。

當局並列出與接種疫苗相關的「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及「關注事件」清單,建議若接獲所列的嚴重異常事件的報告,受影響者如符合「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和「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接種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有關」的條件,可申請並獲發一筆過緊急援助。「異常事件」包括面癱、類速發或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死亡、吉巴氏綜合症及敗血症等,當局會對事件的嚴重性再進一步分類,並非所有涵蓋在清單中的事件均可視為有資格獲得賠償。

食衞局指,受影響人士仍有權向疫苗製造商民事索償,領取保障基金不會影響追索疫苗製造商的權利,但不可獲取雙重保障。

澳門政府亦為接種者購買保險,若接種後出現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引致身故或完全及永久傷殘,每人最高保額為100萬元,70歲以上人士保額減半,保障期為接種後9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