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流移動及警方策略 官判與案無關 8.18案 專家報告禁呈堂

分析人流移動及警方策略 官判與案無關 
8.18案 專家報告禁呈堂

【本報訊】李柱銘、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人士被控以「流水式集會」作掩飾,於前年8月18日組織非法遊行,案件昨續審。辯方申請將曾任監警會國際專家的英國教授Clifford Stott的專家證供呈堂,力陳涉案維園集會料有30萬人,被告安排人流移動是唯一可行做法,質疑警方當日仍反對遊行,既無指引市民有秩序離場,臨場更突撤離100名軍裝警,也沒警告集結違法,事隔多月拘控被告,並不合理。不過法官胡雅文指就算警方部署不足,現在並非警方受審,最終接納控方反對,指專家意見與案無關,辯方亦沒盡早申請呈堂,因此拒絕。

兩名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前日認罪,毋須到西九龍法院應訊,餘下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七人受審。何俊仁和李柱銘昨申請,把群眾活動警務工作專家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呈堂,及批准Stott以視像設備作供,其他被告均支持。

提出申請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前年8月18日警方不反對維園集會,大量參加者如何和平有序地進入和離開維園,警方部署能否保障公眾安全和協助活動進行成為問題。

■九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18組織非法遊行,部份被告拒絕認罪,昨出庭應訊。

辯方:唯一可行離場安排

駱指辯方挑戰警方行動尺度是否合理,包括警方當日維持反對民陣舉辦遊行,及事隔多月拘捕被告。專家會從公共安全風險的角度,分析警方和被告雙方行動,觸及被告為何帶領人群前行,有沒有合理辯解。

惟法官胡雅文質疑,專家無法交代被告帶領遊行的意圖,到底是出於安全理由,抑或如控方所指是有特定目的,只能由被告親自作供。法官認為可自行從影片觀察實際情況,毋須專家協助。此外,法官指報告內容包括批判警方行動,惟就算警方部署不足,現在並非警方受審,當天也沒有因警方失誤而發生任何事故,分析純屬假設性質。

辯方重申,當日預計多達30萬人參與集會,專家會解釋當日的人群流動方式,是唯一可行的離場安排。另外,警方內部指引要求對未經批准集結提早發出警告,但警方當日並無任何警告,也沒有指示市民如何有序地離開維園,而是不尋常地臨場撤離了100名軍裝警員,這些事項與合理性挑戰有關。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引述終審法院在蒙面法一案判決,指出《公安條例》亦要保障集會自由不受無理限制,強調實際執法和行動面向,辯方質疑控方檢控時未有履行保障。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補充,控方質疑被告沒有合理辯解,但專家報告會提出可能的解釋。

法官胡雅文

控方反對理由:非警方受審

控方反對呈堂,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直指報告與本案議題毫無關係,例如報告附件批判警方的人群管理內部指引,根本與案發當天無關。余又反駁,合理辯解是指被告的主觀意圖,但報告評論的只是被告行動的客觀效果,認為成功促進維園人潮解散。

余總結報告重點,是說明被告帶隊遊行乃為了有秩序地疏散集會人士,例如提到「利用橫額作識別和由知名人士帶領,是非常有效的動員手法」。但被告是安全疏散人群,抑或有特定目的而遊行,完全是事實問題,法庭毋須依賴專家意見,被告應作供解釋。

余又謂,辯方質疑控方事隔多月拘控被告,但即使斟酌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也跟專家報告無關。他又指辯方提到的公共安全問題,與控罪元素無關,若納入為審訊議題,審訊會遭騎劫,警方也要為自己辯護,惟本案不是警方受審。

另一方面,辯方指控方遲披露警方行動細節的證供,故專家報告到開審時才完成。控方否認延誤,稱已應要求及時提供文件,而辯方早前未有表示會爭拗公共安全議題。

法官聽畢陳詞後作簡短裁決,認同控方立場,指辯方未有盡早申請呈交專家報告,並以不相關為由拒絕批准呈堂和視像作供,詳細理由日後交代。案件正式開審,控方昨未完成開案陳詞,今天繼續,並料傳召警司證人。被告黎智英今早須到高等法院,為其國安法案件申請保釋,審訊將在他缺席下開庭。

案件編號:DCCC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