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腹毀容重創前度 廚工囚15年8月

刺腹毀容重創前度 廚工囚15年8月

【本報訊】廚房散工不忿被「掟煲」兼遭同居女友趕出家門,求復合被拒後憤而揑女方頸部;更在女方住所埋伏,持刀刺傷其腹部並𠝹傷臉頸,導致前女友臉部留疤及聲帶受損。廚工早前在高院被裁定襲擊傷人及蓄意傷人罪成,法官昨判刑透露,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原有生活已遭破滅,批評被告犯案是要向提出分手的事主報復,令她身受重傷甚至毀容,行徑令人震驚和髮指,重判入獄15年8個月。

事主聲帶受損 患創傷後遺

控罪指被告謝安(39歲)於2018年12月7日至8日,及同月11日犯案。暫委法官黎婉姬引述林姓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指她仍會想起第二次遇襲時的血液味道,及待救時的絕望,更想起那時或會死去。事主又認為香港是危險地方,每當有成年男子走近她時都會害怕和緊張,聽到和被告姓名相似的名字時會感不安,也不想外出。事主並向他人謊稱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以免遭人羞辱,也後悔首次遇襲後沒報警,更有輕生念頭,希望被告「有幾耐被關幾耐」。

法官指事主遇襲後左臉感麻痹,牙肉要縫針,雙手無法用力,要接受物理治療。事主出庭作供時聲線非常微弱和沙啞,有時要使用擴音器輔助。法官指案情極為嚴重,被告預先躲藏在事主住所內,並無開燈,更特意收起自己的鞋,營造他不在單位的假象,無證據顯示他當時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事主首次遇襲後,念在被告另育有兩子及曾對她很好而沒報警,但被告不知悔改,數天後更變本加厲犯案。法官續指事主第二次受襲時極度驚慌,倒在血泊中仍繼續遇襲,而被告的暴力一直升級,立心之惡毒、手段之兇殘暴戾,令人震驚和髮指。

案件編號:HCCC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