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匿名警 法院首阻記者旁聽 忽削3席 司法機構拒答誰下令

護匿名警 法院首阻記者旁聽 
忽削3席 司法機構拒答誰下令

【本報訊】前年反送中運動以來,數以千計人士被捕,受審案件多不勝數,昨首度有司法機構職員稱基於保護警員證人為由,限制記者內進。西九龍裁判法院昨審理區議員涉阻差辦公案,法庭原安排庭內有七個記者席,惟開庭前突禁止排第五至七的記者入庭聽審,聲言要「保護屏風後的匿名證人(警員)」。記者周旋近兩小時始獲安排入庭站立旁聽。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公開審訊的目的,是「彰顯司法程序在陽光下進行」,司法機構做法難免令人擔憂是針對傳媒、收窄新聞自由。

涉案被告黃學禮是沙田區議會副主席,被控阻差辦公罪,涉案警員A早前獲法庭頒下匿名令,獲准在屏風後作供,傳媒不得報道其身份。

有關證人須匿名的案件,法庭過去一年已處理數十宗,就保護證人的安排富有經驗,包括設置屏風或申請經特別通道出入。本案昨在第五庭開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負責審理,司法機構早前貼出告示指會安排九個公眾席及七個記者席。

稱屏風倒影可見到證人

惟高級新聞主任黃梓勳昨只容許領取首四個籌號的記者入庭,稱基於「保護屏風後的匿名證人(警員)」,法庭其中一邊的座位不開放;餘下一邊的座位則因應疫情要減半,最終只能容納五名公眾人士及四名記者,強調無法再安排多一人入內,即使「企位」也不可。

記者多次追問黃限制記者人數入內的理據,他重複回應「法庭安排」;記者追問究竟是否裁判官的決定,黃避而不答。至於為何不在遮擋證人設施方面作出改善,反而倉卒限制記者內進、及是否黃擅自限制人數,他不斷重複謂「法庭安排」。

本報昨午去信司法機構查詢,到底是誰決定限制記者旁聽人數、及裁判官對安排是否知情等,發言人至深夜11時才回覆,重申為避免部分人士可透過膠板倒影見到屏風後的匿名證人,故部份座位必須暫停使用,未有回應安排細節等問題;並謂在衡量實際情況後已酌情容許數名記者入庭站立聽審。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過去需被保護的多為風化案證人,但近年牽涉反修例案的警方證人,都出動到匿名令及屏風保護,令人質疑是否合理。

楊擔心這些應檢控部門及警方要求下作出的限制,有濫用保護證人程序之嫌,強調限制傳媒旁聽人數必須合情合理,否則收窄新聞自由及違公開審判原則。

案件編號:WKCC1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