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官李運騰疑遭DQ

國安官李運騰疑遭DQ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港版國安法條文,因此宣佈他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決定無效。高院今日處理黎再次提出的保釋申請,但改由法官彭寶琴負責。司法機構及特首辦回覆本報查詢時,拒絕透露李運騰是否已被取消「指定法官」資格,亦無解釋為何李運騰沒有繼續處理此案。

建制狂轟准黎智英保釋

國安法第44條列明,特首應當從香港各級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每名指定法官的任期為一年。國安法去年6月底在港生效,李運騰及其他指定法官的首屆任期尚未屆滿。

不過,第44條亦指出,凡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不得出任指定法官,而在獲任期間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其指定法官資格會被終止。李運騰早前批准黎智英保釋後遭建制派猛烈攻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批評保釋決定「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文匯報》社評李運騰欠缺國安意識,《大公報》評論更不點名質疑有法官玩小聰明及「有心玩嘢」等。

黎智英日前再度申請保釋,高等法官改由彭寶琴負責處理,令人質疑李運騰是否已被剔除指定法官之列。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只稱案件排期和委派法官處理案件的事宜,是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決定,考慮因素包括是否須由指定法官處理及案件性質等。特首辦同樣拒絕交代李運騰是否已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