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共九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當天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其中區諾軒一早已表明打算認罪,梁耀忠昨日亦認罪。據控方案情,區諾軒承認明知警方反對遊行,仍以泛民立法會議員身份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並按原定路線遊行至遮打道。梁耀忠則承認帶頭手持橫額遊行,並在區諾軒高叫「我有權遊行」等口號時,與其他被告身處區身旁。兩人獲准保釋,3月22日判刑。
案件昨日開審,梁耀忠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一項面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至於區諾軒則承認明知而參與以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控方案情指,前年8月12日民間人權陣線陳皓桓通知警方,擬於8月18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並從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及在遮打道集會,主題是抗議警察濫權,區諾軒是負責人之一。
8月15日,警方通知民陣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及禁止遊行和遮打道集會。民陣上訴,翌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稱活動有安全風險,維持警方決定。陳皓桓、岑子杰及區諾軒受訪交代上訴被拒,區呼籲港人當日參加集會。岑子杰、李卓人、梁國雄和區諾軒8月17日開記者會,交代維園集會安排及解釋「流水式集會」形式,要求參加者先到維園,由泛民議員帶參加者離開,到不同港鐵站的指定地點。
集會當天下午3時多,陳皓桓宣佈「流水式集會」開始,表明參加者如無法從銅鑼灣離開,可從灣仔離開;若灣仔不行,則可從金鐘離開;金鐘不行,則可從中環離開;人群和應。各被告帶頭離開維園,李卓人持咪走在最前,其他被告從後拿起寫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白色橫額遊行,約4時半抵達遮打道行人區。
案情指當日數千遊行人士沿主要道路前進,嚴重干擾交通,救護車難以通過高士威道。遊行翌日凌晨才告終,多條巴士線或電車路段受阻,其間有一名黑衣示威者踢路上雪糕筒。遊行期間,區諾軒多次呼籲參加者「逼爆維園」,又指示參加者方向、多次帶領呼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過程遭傳媒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