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全港「大三罷」,兩男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五罪,案件昨開審。其中一男涉藏已發射的催淚彈殼,惟警員作供時語意不清及夾雜口音,將長袖衫稱作「長衫」、將彈殼一度稱為「煙頭」其後改口「彈頭」等。控方最終修訂控罪,將彈殼改為「小彈頭」,惟修訂後又缺漏案發位置資料,主審裁判官陳炳宙嚴詞斥責控方準備不足、警方檢控馬虎,直言幸好有認真查看,「唔係又俾你跣到攤攤腰」。
兩被告為蘇姓廚藝學院男生(17歲)及倉庫管理員巢廷堅(27歲),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於前年11月13日在大埔太和路犯案,其中蘇被指以口罩蒙面,巢則用防毒面具。
兩人亦就涉嫌管有的物品被控,蘇涉管有士巴拿、鉗及一包膠索帶,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巢涉管有四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彈殼,被控無牌管有彈藥。
2016年加入警隊、當日拘捕巢的警員林瑞宇供稱,在巢的袋中搜出四粒催淚「煙頭」,他自言隸屬機動部隊,由前年6.12開始已使用催淚煙,每次都會執拾彈頭。陳官此時發現,控罪書寫明被告撿取的是彈殼,但警員在庭上「失驚無神講彈頭」,檢視證物後證實是彈頭。
控方決定修訂控罪詳情,將彈殼改為「小彈頭」;辯方反對,認為改變檢控基礎。陳官考慮後批准控方申請,但批評負責起訴的人員沒有及時更正,要法庭花寶貴時間作澄清。
此外,其中三項控罪的案發地點有錯,亦須修訂。陳官指摘控方在預審時不作修訂,反映警方及檢控方面準備工夫不足,嚴詞斥責警方的馬虎檢控不斷,警方有需要改善。
控方其後遞上已修訂控罪書,陳官閱畢,又發現缺少了原先的燈柱編號資料,隨即發牢騷謂:「好彩我認真睇,唔係又俾你跣到攤攤腰。」辯方表示,修訂控罪之後須再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表明會申請訟費。
另外,林作供形容巢當時衣飾是「黑長衫」,陳官問:「咪好似老夫子咁囉?」澄清後警員其實想表達黑色長袖衫。林口音及語意亦不清,將青色水袋讀成「清色」,更謂被告跑向「斜上方」,其實是想指左前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