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擬加快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大律師公會就草案第3條發出意見書,指該例賦權保安局禁止港人出境,擔心權力遭受濫用。保安局日前出稿辯稱草案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批評公會引起不必要誤解。大律師公會因應當局的說法,昨晚再發出聲明,建議進一步收窄草案中保安局的權力,清楚列明只在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
當局於《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擬加入新訂的第6A條,賦權保安局局長訂立規例,以向入境處處長提供飛機上乘客及機組人員資料,並容許其指示飛機禁止運載某乘客或乘組人員,保安局辯稱有關權力只涉及入境乘客及機組人員,以防範免遣返聲請人抵港,故不會影響港人出入境自由。
大律師公會昨晚再發聲明,指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以及該例有限的擬適用範圍,建議當局再修訂草案第3條,明確規定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並就相關規例範圍作出更清晰的指引。大律師公會又認為,草案的主體法例亦應進一步說明,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以及有權進入並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大律師公會上周就草案提交意見書,指出修訂將授權局方禁止任何人離開香港,但卻未有解釋允許其行使權力的理由,形容如同授權其「明顯不受限制的權力」,情況令人感到不安。保安局日前則發聲明,指出擬議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強調會確保系統運作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