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抗爭定罪者 移民加國仍受理

在港抗爭定罪者 移民加國仍受理

【本報訊】加拿大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實施,向香港拋出「救生艇」計劃,過去五年在大學、大專畢業的 人士可申請最多三年的工作簽證,擁有最少一年當地工作經驗後,香港人將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表明,參與和平抗議活動非加拿大罪行,表明在境外干犯在加拿大不屬違法的行為被捕或定罪,不會成為不被接納的理由;有被捕風險而逃往不同地方的人,也可能符合現有安置計劃。

外界關注參與抗爭運動被捕,甚至被起訴港人能否受惠,加拿大移民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加拿大堅決支持和平抗議、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參加這些抗議活動絕非加拿大法律規定的犯罪,因此在境外違反在加拿大不被視為罪行的行為而被捕或定罪,不能成為不被接納援助申請的理由。

移民部重申,港加聯繫甚深,當港人尋找地方落腳,希望港人可選擇加拿大,強調加拿大與香港並肩而行,亦對《國安法》深感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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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申庇護失敗等待期

移民部又指,加拿大具優越的庇護制度,負責審核的移民和難民委員會會密切監察全球形勢發展,確保以最新情況作出決定,並指因應香港情況不斷惡化,加拿大已對曾申庇護失敗的港人豁免一年等待期,可重新申請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