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護署合約農林女助理去年駕駛友人私家車,疑「踩錯掣」,失控撞開停車場出口閘,繼而撞倒一名正過馬路的五旬男途人,再衝前撞上輕鐵列車後才停下,男途人送院搶救不治。女助理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區院法官祈士偉昨判刑指,被告事後出現重大精神創傷,屬求情因素,惟事件全因她駕駛態度差劣而起,終判囚10個月及停牌五年。
法官判刑指,考慮了被告陳潔芳(48歲)過往駕駛紀錄良好、及早認罪,及對事件感後悔和內疚等,認為本案雖是危險駕駛,但嚴重程度很低,又指案發現場並非行人過路處,死者鄧錦榮(55歲)沒使用天橋過馬路。法官續指,本案不見有吸毒或飲酒而導致超速等加刑因素,被告也沒故意及持續超速並罔顧乘客安危等。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平常駕駛電單⾞上班,案發當天和駕私家車的友人交換座駕,但她對私家車不熟手,因而肇禍,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
案情指,被告與友人去年3月28日先後駕駛涉案私家車及電單車離開屯門大興邨停車場,惟私家車沒等停車場出口閘打開便衝前,先後撞到欄杆及橫過馬路的死者,撞上輕鐵列車才停下。被告友人則駕駛電單車離開停車場後停下,並在私家車出事時避開。事後被告在警員查問下表示當時「踩錯掣」,亦坦言看見途人但未能避開。
案件編號:DCCC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