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議賦予平機會對「歧視」內地人行為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力。另一方面,有指保安局正研究設立「辱警罪」,擬設立新法例不但禁止市民侮辱警隊,更禁止市民侮辱所有公職人員。
以上的立法,邏輯上都是當社會出現政府立場所不認同而法律未有禁止的行為時,政府便通過制度賦予的公權力進行立法,禁止市民做出該些行為。市民「歧視」內地人?那就立法禁止市民「歧視」內地人吧。市民「侮辱」公職人員?那就立法禁止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吧。類似邏輯的政令,早已存在於查冊禁令一事上,政府眼見市民公開警員資料,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市民公開警員資料。
相傳於遠古時期,夏鯀受帝堯委託治水,夏鯀以築堤方式嘗試阻截洪水,結果非但沒有解決洪水為患的問題,反而使水位不斷升高。其子夏禹後來受帝舜委託治水,改以挖溝方式治水,使洪水得以疏導。夏禹的治水方式不但解決了洪水為患問題,更使新河水得以流至各處,供農民用作灌溉之用。
民怨有如河水,堤壩有如法律,洪水出現是果,正如民怨出現是因為政府施政不符公眾期望所致,堤壩只能防止一時間出現的洪水,卻無法疏導民怨。政府若妥善處理民怨,找出問題根源,不但能夠取得市民信任,還能提升政府威信。市民侮辱內地人,主因是政府推出的「自由行」政策妨害民生,使內地人與香港居民出現磨擦;市民與公職人員有衝突,是因為公職人員表現不佳,未能妥善服務市民;市民公開警員資料,原因亦是相關警員表現不符公眾期望。從「自由行」政策妨害民生,到公職人員表現不符公眾期望,歸根究柢都是政府施政不佳所致。治病需得治本,民怨爆煲,市民做出政府不樂見的行為,政府竟不從改善施政做起,反而立法禁止市民因政府施政不佳而做出的行為,就有如夏鯀治水一樣,最終必會使民怨再度爆發。
香港在主權移交以來,政治環境尚算穩定,純粹是因為以往特區政府於民怨大規模爆發時皆有所退讓,當《基本法》23條立法、國民教育等具爭議性議案被市民廣泛反對時,政府能撤回相關議案,變相疏導民怨,故沒有破壞市民對制度的信心。然而,經過反送中運動後,市民已看清楚現今政制的結構性問題,政府要重新取得市民的信任,唯一方法就是緊跟民意行事,全面進行符合民意、能夠改善民生的政策,使民怨慢慢隨時間而疏導,而不是動輒以夏鯀治水的模式立法,使民怨無從疏導。
民怨爆發就有如山洪暴發一樣,可以毫無預警可言,反送中運動的爆發即屬最佳例子。在反送中運動爆發之前,親中派在九龍西兩場補選中連下兩城,奪得兩席原屬民主派的議席,一地兩檢以至修改議事規則等受民主派質疑的議案順利通過,民主派舉行的遊行參與人數屢創新低。但在政府強推送中條例期間,從政府、親中派再到民主派,完全沒有人能夠預計到反送中運動竟會爆發。政府若依然故我,以為築上高如牆壁的堤壩就能防止民怨爆發,無視民意,不改善施政,一昧限制市民自由,民怨再次大爆炸實只屬時間問題。
楊文俊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