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收禮易犯法 500元上限屬誤解

幼師收禮易犯法 500元上限屬誤解

【本報訊】廉署防止貪污處去年推出《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當中提到常見誤解,如部份人誤以為法例容許收取少於500元的利益,但原來任何人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送禮或收禮,均屬犯罪。有退休校長提醒家長避免送禮,教師亦要避免收禮,以免誤墮法網。

廉署過去五年接獲涉及幼稚園的貪污投訴數字按年下跌,由2016年的九宗下跌至去年的四宗,投訴內容主要涉及錄取學生及判授工程合約,尤以校方收生涉利益衝突較多。

首席防貪主任陳秀琼指,每年的收生季節,不少家長為求讓子女入讀心儀學校各出奇謀,甚至透過捐贈、送禮等獲得入學資格等;《指南》分析錄取收生程序,包括前期準備工夫、處理入學申請篩選及評核申請者等,亦提出相關監管措施供校方參考。

無合理辯解收利益即犯罪

《指南》包含部份常見誤解,如坊間不少僱主容許職員在特定情況、如節日期間接受利益,並設定接受利益價值上限,令人誤以為法例容許接受價值少於500元的利益。《指南》解釋,《防止賄賂條例》並沒有就可接受利益設定任何門檻或上限,如任何代理人或提供利益者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或提供任何利益均屬犯罪。

民生書院退休校長、防貪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嫣紅指,部份家長出於尊重,會向老師贈送旅行手信、禮物等。陳指出,有關行為屬貪污陷阱,強調家長需避免送禮,學校亦應提醒老師盡量避免收禮,避免誤墮法網。

《指南》亦就幼稚園維修工程進行研究,指例如以往有老師處理工程投標時,會邀請學校附近的裝修公司到幼稚園視察,並就工程作出建議,其後將建議直接複製到幼稚園的報價邀請文件中。陳秀琼指早一步視察的裝修公司,較其他競爭對手了解校方的需要,規格中更可能包括只有該公司才具有的技術,「咁佢哋就一定贏到呢份合約」,認為有關做法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