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修法「煽動仇恨」可囚20年

緬修法「煽動仇恨」可囚20年

緬甸軍政府繼續強硬應對民間反政變的示威浪潮,繼恢復要上報過夜留宿訪客以防窩藏通緝犯等法例後,軍方再頒佈刑法修正案,任何人煽動仇恨政府或軍隊,或阻礙安全部隊執行維護國家穩定的工作,可被重囚20年。

軍政府前日公佈更多刑法修正案,除了可被判囚20年的煽動政府或軍隊仇恨罪外,阻礙軍隊履行職責的行為亦可被判囚七年,而散佈恐懼、假新聞或煽動對公務員等行為,則可被判囚三年。軍政府上周六恢復多項在全國民主聯盟掌政後被取消的管制,另外軍方又中止保護私隱法例,可在無法庭批准下搜查私人財產、截取通訊和拘留疑犯24小時。

公務員在今次公民抗命非常活躍,社交網站前日有帖文聲稱國家鐵路工人加入示威行列,甚至罷工反政變。民航局表示,上周一以來有很多員工沒有上班。軍政府命令公務員重返工作崗位,威脅會採取行動。

放囚犯縱火引恐慌

另方面,自上周軍政府宣佈特赦釋放逾2.3萬名囚犯後,公眾一直保持高度警惕,社交網站更有帖文聲稱,當局已招募部份釋囚,入夜到民居附近策劃縱火等暴力活動以引起恐慌,居民紛紛自發組織巡邏隊。軍方釋放罪犯製造暴力混亂,早在1988年民間反獨裁起義中已有先例。

路透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