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二十日,《蘋果日報》有《臺灣的托嬰中心》一文。一位讀者致函報館說:「『托』是用手掌支承,『託』是託付。『托嬰』應作『託嬰』。中共廢『託』字,貴報不必跟隨。」並將副本擲下。
我是主張嚴分「託」、「托」的,不過,「托」字古時的確可取代「託」。例如宋朝孔平仲《西行》詩說:「鞅掌(煩勞)未能逃物役,乾坤何處托身安。」《淮南子》卷九說明君不忍百姓貧困:「民有掘穴狹廬所以託身者,明主弗樂也。」這「托」或「託」就是「託付」的意思。又《警世通言》卷二十酒店老闆計安發覺未嫁的女兒肚子漸大,起了疑心,見妻子認為沒事,就說:「莫托大!我見他和周三(酒店夥計)兩個打眼色。」《三國演義》第七十回諸葛亮料定張飛可勝張郃,劉備說:「雖然如此,未可託大。」這「托大」或「託大」是「大意」的意思。
當然,古人一般是以「託」指託付,而以「托」指用手掌支承。例如《西遊記》第九回法明和尚在江邊救起一個嬰兒,「取個乳名,叫做江流,託人撫養」,長大後就是玄奘;第六十一回牛魔王不敵孫悟空與四方佛兵天將,駕雲逃走,「卻好有托塔李天王並哪吒太子」攔住。這是「託」與「托」的最常見用法。
今日,中共把「託」、「托」兩字統一為「托」,漠視文字越進步越應分工的道理,這當然不是美事。但他們是有心消滅傳統中文的,否則正體字怎會遭「簡化」,中文又怎會變成「現代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