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學校須升掛國旗

政府擬修例 學校須升掛國旗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修改內地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港府決定跟從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包括加入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按規定收回破損、污損或不合規的國旗,並且將內地有關學校升掛國旗以及愛國主義教育等內容引入香港。有民主派人士批評,修例是順着局勢收緊香港空間,同時指修例或令建制陣營誤中副車。

內地去年8月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案,10月通過兩項法例,新法例今年元旦日起實施。由於兩項法例均載於《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因而要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諮詢修例,包括規定學校升掛國旗、舉行升旗儀式,要教育學生了解國旗歷史,遵守升旗禮禮儀,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每日升掛國旗,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修例內容亦包括不得使用破損、污損國旗,而且不能倒插、隨意丟棄國旗,在大型群眾活動後,活動主辦方要收回或妥善處理國旗。

禁隨意丟棄 藍營活動恐中招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尹兆堅認為,港府修例只是順着政治局勢收緊香港空問,但認為今次修例或對建制派及藍絲影響較大,「上屆議會(去年)試過插國旗插到好似下半旗咁,不成體統。10.1國慶最壯觀係藍絲活動後,成個垃圾桶都係國旗」,故修例可能隨時令建制陣營誤中副車。

修例亦包括愛國教育,尹兆堅形容「𠵱家呢種係倒果為因、監人賴厚嘅愛國教育方法」,批評當局藉法例、強權逼人表現愛國並沒有用,因為尊敬是發自內心,正如市民也會質疑,「你成日逼我哋愛國家,咁國家有冇愛我哋呢?有冇尊重香港嘅人權、自由、公民權利?」所以當局的愛國教育是本末倒置、捉錯用神,不能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