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擊】
【本報訊】去年2月22日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行動,其間有地盤男工被指見到警員後掉頭走,被截停後搜出身藏鐵鎚。男工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李志豪昨裁定他脫罪,稱考慮到案發時不是晚上、附近沒示威或聚眾活動,且被告被捕時「企定」沒逃走,不禁懷疑警員將他與衣着相似的疑犯混淆,拉錯人。惟李官拒絕批訟費給被告,指他帶鎚出街,附近卻沒有工地,「咁都話唔係自招嫌疑嘅話,咁個社會會好亂」。
被告馬德強(32歲)被指當日在屯門鄉事會路犯案。對於案件在年三十裁決,他表示心情難過,向家人表示一旦罪成,或不能回家吃團年飯;現獲判無罪,他終可鬆一口氣、回家吃飯。他又指,本案令他困擾多時,認為「有少少濫捕濫告」。
李官裁決時指,接納警員湯偉杰的證供是誠實可靠。但他指,湯雖供稱追捕期間視線沒離開過被告,但其視線或曾經受阻,而被告遭湯截停時,並沒有逃跑,不禁令法庭懷疑湯誤會被告是與其衣着相似的疑犯,因而拘捕錯人。
李官指,被告無法提供購買單據,但鎚子曾被使用過,並非簇新,亦沒有被報紙等物品包裹以作隱藏,而案發時不是夜晚,被告也沒有嘗試棄掉涉案鎚子。雖然當時被告並非工作中,附近也沒有工地,而且鎚子可以傷人,但這也非唯一合理推論,裁定被告脫罪。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重申他曾在現場向警員解釋攜帶鎚子的原因,但警員沒有記錄。惟李官表示,被告被捕位置附近沒工地,而且他沒在錄影會面中解釋原因,故拒絕有關申請。
早前審訊時,湯供稱當日屯門公園有人聚集,其間有市民表示有人打人,湯張望後發現被告掉頭跑走。湯認為被告「見到警察掉頭跑好可疑」,故上前追截,但被告遭截停時表情愕然。
辯方指,被告曾向湯透露他是地盤工,亦指出地盤位置,但湯否認並指「一個地盤工人唔會淨係袋一個鎚仔」。李官問湯是否不會記錄有關對話,湯坦承不會記錄。
案件編號:TMCC14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