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15歲男生,因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判感化三年,但律政司嫌太輕,早前在上訴庭成功覆核刑罰,法庭按其建議改判少年入教導所,刑期可長達三年,當時少年母親在散庭後追罵檢控人員「賺陰騭錢」。上訴庭昨頒下書面判決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忽略少年與其他人有預謀及夥同犯案,更未有指出受襲地點是警察宿舍的重要性,判刑須反映案情惡劣。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判案理由書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量刑欠妥。受襲宿舍外圍牆不矮,圍牆與被擊中單位之間亦有雙線行車道,汽油彈要扔過圍牆並擊中目標,力度和角度都要非常準確,很難想像是在無準備、對現場環境一無所知下做到。上訴庭認為少年與現場女子及一名頂着門讓兩人逃跑的男子,三人是夥同犯罪兼早有預謀,連逃走路線都有定案,但原審裁判官忽略這點。
另外,判詞指原審未有特別指出案發地點是警察宿舍的重要性,少年隨機及不加區別地向警務人員和家屬施襲,是嚴重破壞公眾秩序與安全,惡劣程度不容任何法庭低估。汽油彈本質不穩定及落點不準,可從一定距離外攻擊目標,是極其危險武器;原審指案中汽油彈容量小、被緊閉窗戶阻擋而沒有入屋,都是錯誤倒置重點。
根據心理專家報告,少年知道自己行為犯法,但對宿舍住戶無動於衷,有再犯風險。上訴庭引用案例,認為少年完全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可以對症狀加以控制但放棄這樣做,故不能以症狀為藉口獲減刑,相關症狀的患者須受同樣阻嚇。原審判的感化令期限雖為最高,但仍是明顯不足及在原則上犯錯,判刑須有阻嚇效用。
案件編號:CAAR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