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大量年輕人投身抗爭,昨日區院一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的被告,前年11月案發時僅14歲。少年凌晨於旺角示威,在警方掃蕩時投擲一枚汽油彈被捕。辯方昨求情指,少年精於體育和音樂,一時衝動愚蠢犯案,汽油彈是別人交給他,他沒想清楚後果便掟了出去,望法庭念在他年輕,被捕後即時坦白招認,判他入更生性質的院所。法官練錦鴻先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將少年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
現年16歲就讀中四的被告案發時僅14歲,他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涉及佩戴圍巾和背包藏有士巴拿。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罪撤銷。
案情指約70人在凌晨約2時半,於彌敦道與山東街附近築起傘陣,用磚頭和雜物堵路,與警方對峙並照射雷射光和掟磚,在警方開始掃蕩時散去。被告在砵蘭街街角便利店外投擲一枚汽油彈,在警員20米外着地起火。被告逃到港鐵旺角站E2出口外被捕。被告向警方表示, 案發時和四、五名朋友結伴,沒聽從警告離場,因不見有人離開。他稱有人給他汽油彈,教他擲到地上;士巴拿用作拆圍欄,但非其所有,而是有人放進其背包。
辯方呈交多封求情信,透露被告連年參加音樂比賽,準備考七級鋼琴試,亦熱衷打籃球。教練表示被告一時衝動做出蠢事,練官問辯方怎樣一時衝動,辯方解釋「另一個人畀個汽油彈佢,就掟咗出去」。辯方強調被告深感懊悔,輔導後已反省,班主任指他性情明顯轉變有強烈悔意,父母亦願意陪他接受輔導。
案件編號:DCCC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