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只是為惡搞而已? - 林夕

虐待只是為惡搞而已? - 林夕

只因為隨處便溺,就把那隻貓放進洗衣機裏旋轉,目的何在,何止耐人尋味,簡直耐貓尋味。

如果以為這就懲戒牠撥亂反正,未免對貓性不了解,不但不夠格養貓,連養貓養狗養魚養龜養蜥蜴也不適合,養人也大可不必。人不是任何人的主人,也不是任何生物之主。叫一聲貓主狗主,不過像晶片,方便識別。

若為洩憤私了,又何必公播,公播後眾憎隨即而來,如果意料不及,則不懂貓性,更不懂人心。性侵多名少女,無論法官量刑標準何在,民間陪審團自然會大力撻伐,何況侵害大批少女的是警察;偏偏正因為是警察,另一種指定的陪審員,卻會為支持過警察而想從寬處理,下不了台啊,頂多隔了好一段時間,才聲明此乃天理不容。

天理似乎更站在貓狗一邊,性侵會有人懷疑你有沒有穿得太暴露,過程中有沒有高潮過;試試虐待貓狗看看,保證全人類戮力聲討,比虐待年輕人更憤怒。因為,沒人質疑貓狗自作孽,貓不及於人者,就是自尊心比更多人類更強。

在洗衣機轉動之後,在貓跳出來逃命那一刻,只會害怕疏遠你。在你箱子上便溺,為什麼掌握了牠命運的人,沒想過牠是有病在身,而且是久病呢?沒人想違法,貓也不想弄髒自己活動的地方,這就是牠的家啊。另一種情況是你曾經薄待過牠,大家又不能用人話溝通,唯一剩下方法,就是用便溺抗爭。

寵物之名有時候顯得太奢侈,有些人把貓貓狗狗剃毛化妝成自己喜歡的樣子,自覺這就是寵愛,愛的其實是自己。

沒錯負責餵飼的是你,當初買之生之的也是你,責任之後才談寵愛吧,別太快自我感覺全能。先自問那隻貓那隻狗為你帶來快樂多,還是你讓牠們過的好多吧;是誰需要誰,不是先有雞或蛋的問題,決定要養的始作俑者是你,說實際一點,最初愛上的只是在寵物店看中牠可愛,跟感情無關,可以愛下去,愛得恰當,才談得上難捨難離。

是啊,牠未能完全討喜你,你就將之監禁虐待,一定要按你想要的樣子,遵行你家規矩,否則就不愛牠,那你又有何資格強求牠繼續愛你?牠在你家成為寵物,合你意就寵愛,不合,你就變恐怖情人的話,該受到懲罰的應該是你啊,一家之主。

所謂「惡搞系列」能維持下去,公諸於世必有同好,是為了搞一儆百吧。惡搞之所以之前有個惡字,必然禍及自身,世上從沒有「善搞」這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