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控方案情充斥疑點 教師脫罪

官指控方案情充斥疑點 教師脫罪

【襲警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9月8日在中環發起集會,當晚有教師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涉逃避警員截查,其間涉拳打警員的臉。他否認襲警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鄧少雄昨裁決指,控方案情充斥疑點,警員明明從後撲向被告,不明白為何警員倒地後,姿勢是四腳朝天而非面向地面。鄧官又指警員聲稱的傷勢與照片不符,拒絕接納警員的證供,最終裁定被告脫罪,兼判他可獲訟費。

質疑警稱撲被告後四腳朝天

被告陳睿懿(27歲)被控當日在銅鑼灣站出口外,襲擊警員趙金。控方案情指,當晚警長2229林榕南見被告叫口號,遂上前調查,但林伸手搭被告肩膊之際,被告突然轉身逃跑。其後趙金追上被告,並捉住其上衣,惟二人因失平衡而雙雙倒地。被告掙扎期間,揮拳打趙左臉。

鄧官裁決指,趙與被告均向前奔跑,趙稱從後撲向被告,左手抓住被告左腰側,右手抓住被告右腰側,但難明趙為何會四腳朝天,而不是面向地面。兩人近距離接觸,趙應全副精神專注制服被告,不可能觀察到被告如何180度轉身。此外趙的傷勢照片顯示,其臉上兩、三粒紅點,非如他聲稱的紅腫。鄧官認為,有關傷勢極可能是細小堅硬物件壓到所致,但當時被告手上並沒戒指等物,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鄧官認為案發時被告穿拖鞋,難以想像示威者會穿着此裝束。被告的唯一可疑之處是攜有面具,但不足以推斷他有「搞事」行為,認為他沒自招嫌疑,下令控方支付訟費。案件審訊時,趙對多處細節表示沒印象或不記得,他承認表達不佳, 稱近十年警察生涯中經常撰寫口供,但「因為我學歷低,所以寫得差」。

案件編號:ESCC18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