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兩男一女被指在黃大仙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人另涉藏有雷射筆,案件昨日判刑。辯方引述被告女學生在自撰求情信中寫道:「我好鍾意香港,因為畀到溫暖我,所以希望同其他香港人守護香港。」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無證據指出各被告有特別行為,但身處集結中已屬支持,最終判女生入獄五個月。
被告包括侍應柯俊瑋(23歲)、女學生陳可兒(22歲)及學生梅哲朗(20歲),同被控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東行線參與非法集結;梅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雷射筆。
辯方引述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她自小關心時事,「希望同其他香港人守護香港」,建議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指梅成績優異,望法庭按照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屈官判刑時指,各被告攜帶示威者裝備,顯然有預謀。屈官強調,群眾不斷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行為極具挑釁性,有造成暴力衝突的風險。雖無證據指各被告有特別行為,但認為眾人身處集結,已屬鼓勵群眾,強調法庭須以儆效尤,判處阻嚇式刑罰。陳最終被判監五個月,梅則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為陳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惟屈官認為本案證供強烈,駁回申請。至於柯,因報告顯示他有毒品問題,法庭先索戒毒所報告,2月24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