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經聲稱受威嚇而退出立法會選舉的建制派前區議員周永勤,去年5月28日在天水圍擺街站,宣傳港區國安法,其間一名音樂導師與街站義工發生口角,並從花槽拿起一塊破椅椅背,隨即遭多名義工坐在身上制服。涉案導師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指,明白很多人對國安法有深切憂慮,「畢竟對香港嚟講係非常新鮮嘅事物」,但被告採用錯誤方式表達不滿,最終判他入獄15周。
被告黃嘉豪(35歲)被指當日在天瑞停車場外犯案。辯方求情時強調,涉案爛椅背的本質並非武器,被告並沒使用,其行為沒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傷,反而他因被四名女子坐在身上制服而受傷。
辯方要求播放被告遭制服的片段,水官認為公平起見,需一併播放控方呈堂的片段。 控方片段顯示,被告原本站在對面馬路指罵街站義工,遭對方用粗口回應。被告隨後行過馬路,並從附近花槽拾起涉案爛椅背。辯方片段則顯示,四名女子坐在被告身上,他的眼鏡飛脫,狀甚痛苦。
水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非常衝動,顯然對國安法立法抱持強烈意見,卻不幸地採取了錯誤方式表達不滿。幸好他及時遭現場人士制服,無街站義工受傷,反而被告的膝頭及手肘受傷。被告從花槽拾起涉案爛椅背的行為,反映他事前沒預謀,犯案是因過份激動所致。
水官表示,法庭充份了解從社運爆發至國安法立法,社會極之分裂、敵我分明,非常不幸,不知何時才可修補裂痕。水官考慮到事件與被告的背景,及被告遭制服時受傷,最終判他入獄15周。
案件編號:TMCC18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