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霸天下】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以來,以「守城」自居的香港警察重拾六、七十年代的社團風範,當街毆打孕婦、密室襲擊被捕人士、藏毒無惡不作,市民敢怒不敢言,「皇軍」稱號不脛而走。政權處處包庇,更計劃立法禁制市民批評警隊。消息引述警務處長鄧炳強透露,保安局正研究設立「辱警罪」,計劃涵蓋所有公職人員。
鄧炳強周二在灣仔警察總部舉行「與處長對話」會議,多名警隊管理層出席,在現場並透過視像直播與員方對話,歷時約兩小時。據了解,鄧在會上透露,保安局正研究設立辱警罪,但非只限於警務人員,會涵蓋所有公職人員。
鄧炳強又透露,警隊會提升裝備,包括隨身攝錄機(BWVC)、數碼動態攝錄機(即運動攝錄機),亦會購置警車,尤其是PTU巴士、較小型的水炮車,並會添置「低殺傷力武器」。
消息又引述行動處長郭蔭庸透露,警方已購入電槍,將研究是否引入使用,因涉及政策改變,所以要「更小心」研究。警隊亦已更換了新的休班警棍,除了改善裝備質量,亦要檢討訓練。
警隊高層在會上透露將在警隊工作地點加設中銀自動櫃員機,幫助警員子女處理升學事宜和設內地教育津貼。對於有警員稱在公院受不理想對待,管方表示已聯絡醫管局,會協助人員轉至私家和深圳醫院。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認為,現時已有阻差辦公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法例,「如果市民不合作程度去到妨礙警員或公職人員工作,已經有法例涵蓋」,如單純將不禮貌言辭刑事化,變相限制市民表達自由。
他又指,每年監警報告亦有大量涉及警員對市民作粗言穢語的投訴,「如果市民對警員不禮貌要負刑責,警員講粗口係咪都要負刑責呢?警察都係市民,應該要對等」。
保安局回應稱,早前已就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進行相關研究,包括研究海外法例、做法、以及相關案例。當局正就研究內容徵詢律政司意見,下一步會諮詢相關政策局意見,目前沒有立法時間表。
就警隊引入電槍一事,王浩賢指出,電槍一般用於有相當距離、而又作出攻擊的對象,警員目前已有胡椒噴劑、胡椒球槍、橡膠子彈等常規配備,足以應付不同情況。香港現時須使用到實彈等更高層級武力的情況亦少之有少,看不到有必要引入電槍等武力選項。
他以美國為例,指當地早有研究發現警員遇事時會傾向使用情況許可的最高武力,引致不少濫用電槍情況,「例如原本只要胡椒噴劑或警棍已經可以制服犯人,警員都會選擇用佢認為最有效嘅電槍,因為一電就成個瞓低。」
警方回覆查詢稱,警隊管理層曾與同事進行內部溝通事宜並不對外公開。為確保警務人員有更有效的裝備應付實際行動情況,會持續評估行動成效及審視人員在行動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