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當晚有人在大埔駕電動滑板車向警方掟汽油彈,警方推進時制服一對男女。兩人昨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受審,辯方指兩被告家住大埔,不排除他們當時只是看熱鬧,走避不及才被拘控,並指男被告被警員脫頭盔後用警棍不斷打頭,男被告不願提供姓名,有警員要求「合作少少好唔好」,只聽到臉、嘴均有血迹的被告說:「我𠵱家俾你打到咁啦!」
兩被告為侍應姚志聰(22歲)及女生郭煥琳(25歲),案件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審理。警員12127徐海天供稱,他藏於警方盾陣後,發現戴上頭盔眼罩的姚身處100米對開的人群中不斷叫囂及挑釁警方。同袍向前推進,他從盾陣衝出,姚轉身跑,但被路面雜物絆倒,他上前制服姚時遇上激烈反抗。
徐接受辯方盤問時改口稱人群發出叫囂聲,姚僅身處人群,亦承認目光離開姚數秒至十秒。辯方並指徐脫去姚的頭盔,不斷用警棍打姚頭部,徐否認。庭上播出警方所拍的片段,有警員問姚姓名,姚不回答,有警員說「遲早都知」,亦有警員要求姚合作,姚說「我𠵱家俾你打到咁啦」。
警員11788葉浩霖供稱,郭戴着頭盔與數人站在太和路;由指揮官發出警告到警方推進,相隔僅約30秒,終由他拘捕郭。片段可見,郭被截停後哭訴「你哋都見到我剩係攞住鹽水」,警員狀似安慰她說「冇事,唔好喊」。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兩名被告裝備僅屬保護性;現場並無被圍封,任何人都可以自出自入。警方發出警告到防線推進短暫,不能排除家住大埔的兩人看熱鬧,因走避不及而被捕,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兩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本月26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14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