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引導犯錯 護花男子脫誤殺罪

原審引導犯錯 護花男子脫誤殺罪

【本報訊】醋男不滿女友與前度男友見面,2018年在九龍城街頭襲擊舊愛侶,前男友護花出手還擊,糾纏間醋男跌倒,後腦着地,延醫一周後逝世。前男友翌年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三年,他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裁定前男友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亦不作重審命令。早前獲保釋等候上訴的前男友即時回復自由。

上訴庭不作重審命令

被告岑文輝(45歲)被控於2018年7月16日在侯王道誤殺男子王溢明。上訴庭判詞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在案發一刻,是否真誠相信有必要自衞,及所作武力是否合理。但原審法官潘敏琦在指引陪審團時,沒就被告在案發一刻的主觀想法作出恰當指引,在此重大議題上犯錯。

至於應否重審,上訴庭認為整場打鬥非因被告而起,他沒作挑釁行為,案中唯一目擊證人即前女友黃竹君,亦供稱是死者出手在先,最終自己失足絆倒。即使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使用不合理武力還擊、構成誤殺,上訴庭認為18個月監禁已足以反映刑責,考慮被告現已服刑10個月,重審亦未必得出必然罪成的裁決,故不作重審命令。

案情指,死者當晚駕車看見被告與黃同行,曾推黃並與被告互有出手。控方指被告在打鬥中佔上風,推撞死者及拳擊其頭部,死者跌倒後仍遭被告繼續壓迫揮拳,控方指行為不屬自衞,而是故意的非法動作。

案件編號:CACC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