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棍毆 撞爆門牙 城大生藏索帶摺刀還柙

遭警棍毆 撞爆門牙 
城大生藏索帶摺刀還柙

【本報訊】前年11.11「大三罷」全港各區有堵路行動,家住旺角的城大男生被指在洗衣街公園管有索帶及摺刀等,並且拒捕,被告上法庭;有警員在庭上承認曾揮棍毆打被告,辯方則指被告事後身體多處受傷,兩隻門牙亦撞爆斷裂。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被告應停下接受警員截查,而非掙扎逃跑;而被告攜帶索帶及摺刀,必定是意圖束縛或傷害持不同政見人士,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官:意圖束縛傷害他人

就被告陶晉康(20歲)的管有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施官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大約30名相同衣着的人士站在馬路中,一定是示威者。被告當時攜帶索帶及摺刀,應打算與不同政見人士起衝突時,意圖束縛及傷害他們;有警員供稱被告當時正移動,顯然索帶並非供他停下來綑綁路障。涉案13厘米長的摺刀,施官指被告難用它破壞硬物,認為他必定是用作傷害警員及不同政見人士,裁定被告管有索帶及摺刀是作非法用途罪成。

就管有噴漆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罪,施官指被告於非和平示威活動中帶備噴漆,唯一意圖必定是塗鴉表達訴求,故此罪成。有關拒捕罪,警員當時已表露身份,又身穿防暴裝,被告不可能不知對方是警員,應停下受查,他卻選擇逃跑,又在警員制服他時掙扎抗拒,同樣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拘捕過程中受傷不輕,反而警員傷勢輕微。施官先索取多份報告,將案件押後至2月24日判刑,其間被還柙。

案件編號:WKCC10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