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遠東)前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邱達根的取消資格令。在同一法律程序中,證監會取得針對遠東前公司秘書兼財務總監呂鴻光的取消資格令,並終止了其對邱達根的胞兄、遠東前非執行董事邱達偉的法律行動。法庭命令,邱達根及呂被取消擔任遠東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遠東或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的資格,分別為期四年及三年。有關命令是在他們承認以下失當行為後作出的,包括在未經遠東董事會的適當授權下,將合共6,100萬元轉至時任主席邱德根的個人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