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一輛黑色寶馬在青朗公路的大欖公路收費亭撞向一名修路工人,工人被攔腰劏開兩截,當場死亡。涉案年輕司機昨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指當日小酌一杯,因失神三秒,忽略道路上的警告標誌,導致悲劇發生。法官判刑時強調,掌管殺傷力大的機器,附帶極大的責任,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年。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趙建行(26歲)一失足成失古恨,因有三秒缺乏專注,導致悲劇發生。辯方強調,被告面對婚姻及工作壓力,當日小酌一杯,惟最後錯誤判斷可以駕駛。辯方指被告自知無可僥恕,但望法庭酌情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如有足夠專注,不可能看不見反光圓筒及工程車的箭嘴指示。法庭需向公眾傳遞清晰訊息,「掌管馬力大、可殺人的機器,應有一定的能力和專注」;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年,並下令他停牌五年。
案發當日清晨四時,工人以雪糕筒封閉慢線及中線,準備髹油畫分隔線時,肇事寶馬沿快線駛至,突然扭軚越過中線,高速撞向身處工程車後方的32歲陳姓工人。陳被夾在兩車之間,上下身劏開兩截。肇事寶馬時速達80公里,超速30公里,而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則超標。
案件編號:DCCC5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