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案】
【本報訊】前年10月網民發起連串反蒙面法行動,有地政總署丈量員被指管有一支雷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自辯稱涉案雷射筆是工作所需,任職土地測量師的前僱主更特意為他寫信,解釋雷射筆的測量用途,惟前僱主直言不欲捲入「呢啲事」,拒絕出庭作證。被告又透露,沒考慮邀請地政總署同事出庭為他擔任證人,坦言:「大家都係公務員,如果有咩,我都唔想影響到佢哋。」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
被告雷启添(33歲)被指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犯案。被告昨自辯稱,他當日偕胞妹逛家具店,打算添置傢俬。其後兩人途經牛頭角道時,看到有示威者堵路,未幾有一群示威者朝他跑來,他不知所措,遂急步走到附近遊樂場,最終被警員截停拘捕。
至於涉案雷射筆,是他於案發前一個多月從網上購買,擬於工作時使用,產品介紹亦寫明適用於建築工地。他又解釋,袋內搜獲的手袖從淘寶購入,亦是為了方便戶外工作。辯方呈交單據及被告在工地上戴着該手袖的照片。
控方質疑為何被告不使用普通電筒,而要選用達12公里的涉案雷射筆。被告解釋,普通電筒的光束不夠集中,而雷射筆是測量行業常見工具。此外,雖然工作上只需要數百米射程的光束,但他找不到剛好此射程的雷射筆。
被告表示,他從事測量工作約十年,一直有使用雷射筆輔助工作。案發前兩、三年,他原本使用另一支雷射筆,但認為光線不明顯,遂於案發前一個多月買了涉案雷射筆。控方質疑被告為何不一早諮詢同事意見,以更換新筆?他坦言:「答唔到。」他在盤問下表示,雖當日只逛了一間家具店,但忘了店名及店舖面積,亦沒印象是否連鎖店。
案件編號:KTCC2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