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納醫院令建議 智障男藏刀囚7月 被告稱「警察屈我」雙手向官舉中指

官拒納醫院令建議 智障男藏刀囚7月 
被告稱「警察屈我」雙手向官舉中指

【本報訊】輕度智障保安員去年遇巡警截查,被搜出藏有五把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當時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攜有林鄭月娥扯線公仔及「光時」口號刊物,反映政治立場清晰,認為他隨時會加入堵路、私了等示威活動。案件昨判刑,雖然專家報告建議判醫院令,但張官卻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犯案,醫院令亦無法反映案件嚴重程度及帶出阻嚇效果,決定判即時監禁7個月,其間由懲教署安排醫療照顧。被告聞判時向張官雙手舉中指。

被告郭梓賢(24歲)患輕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智商僅81。他昨被庭警押解出庭時,口中低吟「警察屈我」,其後一直低頭,庭警則一直用手按住他肩膊。被告聞判散庭時,他雙手對張官舉起中指,在旁庭警按下他。被告其後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張指上訴聆訊之時被告可能已刑滿出獄,故批准他擔保。

其中兩把未開鋒

辯方昨指,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經治療後有好轉,心理專家亦指再犯風險低,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入院令。但張官指,若案情嚴重及醫院令明顯不足以反映嚴重程度,有需要判即時監禁,法庭並非必須依賴報告建議。辯方回應稱,雖然刀的數量多,但其中兩把未開鋒,控罪亦非《公安條例》重罪,被告因其精神狀況犯案,適合判醫院令。

張官引述報告指,雖然被告輕度智障,但能分清對錯及認知行為後果,無抑鬱、自殺傾向或任何精神病徵,但傾向以激進及暴力方法解決問題,如過往受欺凌會威脅將對方殺死,專家建議以藥物和輔導治療。張官引用多項判監七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案例,指醫院令或未能阻嚇犯罪者及他人,留院期限亦會與罪行嚴重程度不相稱,無法平衡社會利益。

張官又指出,本案涉及五把刀,其中兩把西瓜刀雖然未開鋒,但是根據長度及硬度均具殺傷力;一把菜刀則刀身尖;兩把小刀亦可傷害他人,唯一合適判罰是即時監禁。張官以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自閉及輕度智障,自制能力受限,減刑一個月,並且下令懲教安排醫療照顧給被告。

被告曾稱贈父親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並且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曾聲稱當日往家品店買兩把西瓜刀,作為補祝父親在12月生日的禮物,外套袋內的摺刀亦是打算送給父親,但忘了取出;背囊內廚用刀則是購入後未有取出。惟裁判官不接納說法。

案件編號:ESCC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