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日後保釋需更辣條件

梁家傑:日後保釋需更辣條件

【本報訊】終院在本案判詞中為國安法案件確立較以往刑事案嚴苛的保釋門檻,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看過判詞後認為,這意味日後國安案被告要提出比一般刑事案更「辣」更嚴苛的保釋條件,好讓法庭相信他不會在保釋期間做出危害國安行為,成為額外於一般刑事案件程序和保釋申請的因素,令被告負擔更重。

除黎智英,首名被控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以及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都曾向法官李運騰申請保釋。梁認為,兩人不可單憑李官處理唐英傑案時法律觀點出錯為由,重新提出保釋申請,只有他們的案件環境上有改變時才可。

指黎再申保有機會成功

梁指本案判詞有數點值得注意,其一是終院重申對人大常委的決定沒違憲審查權,法庭無法質疑國安法有關保釋規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身自由部份;第二點是終院確立法庭考慮國安案被告的保釋申請時需進行「兩部曲」思考。法庭要先考慮可有足夠理據信納被告保釋期間不會再觸犯國安法,如能滿足此條件,才考慮一般刑事案中保釋因素,包括被告會否棄保潛逃和干預證人等。

第三點則是律政司一方的部份說法不獲採納,包括法庭考慮國安法被告保釋時,起初要排除保釋條件,以及危害國安行徑包括不犯法行為,並不局限於國安法罪行。梁認為法庭相關決定合理,更謂若然終院接納律政司論點,幾近要「植物人先可以保釋」。

梁又指,終院認為李官混淆國安法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有關保釋規定,因而撤銷黎的保釋,屬「技術性擊倒」。而終院也沒裁定黎智英在高院獲批的保釋條件,能否滿足保釋期間不作危害國安行為規定,梁認為黎應重新申請保釋,其申請有機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