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的區選集會遭警方腰斬,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已婚地產經紀被搜出48條索帶,去年經審訊後定罪,判監五個半月。經紀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案件原定昨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惟律政司以案件複雜,並透露已有逾100人被控相同控罪,將會受本案影響為由,申請將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以先行釐清條例定義,及訂下判刑指引或參考。雖然上訴一方反對,稱因為恐令上訴有所延誤,惟法官張慧玲最終批准控方申請。
上訴人陳俊傑(34歲)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立,指他前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管有一包48條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昨指,本案的爭議牽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由於上訴庭與原訟庭過去對相關條文的解釋持不同意見,律政司認為爭議具複雜性,應直接交由上訴庭釐清條例定義。
蕭又指,先後已有超過100人被控相同控罪,進行中的上訴約有10宗,另有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的刑罰上訴,本案將對這些案件具影響性。
上訴一方承認最初有考慮將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但後來因為原訟庭已經排期,不欲耽誤上訴;加上上訴人正在守宵禁令,若以英國案例,宵禁每兩日可替代一天監禁,他亦已近服刑完畢,故反對將案交上訴庭處理。
不過,張官仍決定批准律政司申請,但撤銷上訴人的宵禁令,並將每星期三次報到改為一次。
案件編號:HCMA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