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除夕,警方於旺角追捕抗爭者,一名外賣電單車手在旺角警署門外,因閃避遭追截的抗爭者失控翻側致手腳重創被迫停工。電單車司機去年3月向法援署申請法援,並援引英國案例,擬民事起訴警務處長鄧炳強賠償六位數損失。事隔近一年,法援處上月拒絕其申請,並指「不一定參考其他國家案例」,他昨向法援申請上訴。
前年12月31日8.31事件四個月,當日下午5時多,市民於港鐵太子站舉行悼念活動,當時大批防暴警在場集結,姓莊男子駕電單車沿彌敦道往旺角,一名穿黑衣抗爭者逃避警方追捕走出馬路與莊的電單車相撞,莊手腳重創被迫停工逾半年,一家四口經濟陷入困境。去年3月,莊申請法援欲民事起訴警務處長鄧炳強。
莊指有大律師為他撰寫英國案例作參考,惟法援署最終於上月27日拒絕其申請,曾有職員致電解釋,「佢話大律師寫嘅案例,係警察直接令該名事主受傷,而唔似我今次事件。」職員又指,即使香港未有案例,亦不一定參考其他國家的案例。
莊先生認為,當日警察追趕涉事少年,令他受驚跑出馬路,「責任一定在警方,佢行動前應要考慮公眾安全」。意外後,莊先生靠借貸及社署援助金紓困,他擬追討損失的半年薪金、痛苦賠償及電單車損毀的金額,共六位數字。
協助莊先生的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指,法援處以警方是否直接導致事主受傷,作批出法援理據,做法毫無說服力,「係咪直接應該由法庭決定,唔係法援」。而法援署拖延近一年始拒絕申請,朱質疑法援處存在政治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