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首案】
【本報訊】法新社前日引述消息,指律政司長鄭若驊引用港版國安法發出指示,以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為由,要求首宗港版國安法案件不用陪審團審理,引起廣泛關注。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及有關事件,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作評論,重申「所有事情是依法辦事」。有法律界人士直言,控辯雙方根本無法掌握陪審員背景資料,制度上亦禁止對陪審員「起底」審查,對陪審員有足夠保護,質疑同一邏輯下,指定法官的人身安全面對的威脅更大。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為23歲青年唐英傑,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有傳媒引述消息,指辯方獲悉鄭若驊引用港版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 「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
林鄭昨早被問及,有關事件會否加劇外界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質疑時,稱因個案進入司法程序而不會評論,只重申:「我們所有事情也是依法辦事。」又稱:「如果國安法裏沒有適用條文,我們是甚麼行動也不可以採取。」惟翻查港版國安法第46條,當中並沒有提及「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而棄用陪審團的條文。
不過,有熟悉法庭運作的律師就指,香港法庭對保護陪審員的制度成熟,「以往審好多黑幫、仇殺案,法庭會關注,但大家從來冇擔心過」,質疑今次案件為何要開先例。該律師又指現行制度下,控辯雙方不會掌握陪審員個人背景資料,且禁止他們對陪審員起底審查,加上法庭內禁止拍攝,故要知悉陪審員身份難度甚高。
此外,過去曾有人在梁天琦被控暴動案件中,於法庭內拍攝陪審員,警方當時亦有對擔心人身安全的陪審員,安排特別保護,「如果咁都要擔心佢哋(陪審員)人身安全,咁開晒名審案嘅指定法官,仲有主控等,咪仲易被人起底,仲危險?咁下一步係咪要秘密審訊先做到保護?」
對於被告一方或提出司法覆核,該律師坦言,經過昨日終院就黎智英院判決,勝算將極為渺茫,並補充指港版國安法第46條中,只提及律政司長可發出指示,沒有提及法院角色,料已剝奪了法庭權力,只能接受沒有陪審團審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