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首名被控國安法的23歲青年唐英傑,其案件將交高等法院排期審訊。法新社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將引用港版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過去176年香港司法沿用的陪審團制度。據了解,唐英傑法律團確認消息,正研究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法律界擔心律政司有法用盡,令人憂慮律政司遲早動用「送中」條文。
仍被還柙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去年11月提訊時已打破一般做法,直接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院排期,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於庭外被記者問及案件會否設陪審團時並沒回應,但法新社昨報道,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月初去信辯方律師團隊,告知將反對唐英傑一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覆法新社指不評論案件。
據港版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下,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46條亦指明,一旦律政司長發出證書,高院原訟庭應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陪審團本來作為「事實裁斷者」職能,將由三名法官取代。
過往在高院審訊的刑事案件,都設有七至九人陪審團,法官角色是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陪審團制度已設立176年,亦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唐英傑法律團隊確認收到通知,正考慮下一步行動。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律政司今次決定如屬實,將再一次打擊外國對港法律制度僅存的信心,亦證明政權會用盡國安法條文,「用得一次,就一定有第二次,第三次」,而最令人擔心的一定是國安法55條送中機制,「下下都褫奪被告人審訊權利,一定會引起自由社會好大擔憂同恐慌」。